关于评选表彰2012-2013学年度优秀教师、优秀班主任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
各处室:
2012—2013学年,全体教职员工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积极开展作风效能整治提升活动,进一步解放思想、开拓创新、锐意进取,扎实工作,促进了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,取得了显著成绩。为了表彰先进,进一步激励全体教职工热爱教育、献身教育和干事创业的热情,按照《天水市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评优选先办法》,学校决定今年教师节期间,表彰一批在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优秀教师、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。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(一)优秀教师评选条件
1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热爱学生,品德高尚,遵纪守法,为人师表。
2、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,教育思想端正,热爱本职工作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勤奋敬业,责任心强。
3、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,推进教育创新,在全校教育教学中起到骨干、示范和带头作用;在国家示范校建设中工作积极,认真负责;教研成果突出或被评为优质课的教师优先推荐。
4、优秀教师必须为满工作量者。
5、本年度病事假累计不超过6天,没有旷课、旷会现象,无教学事故,2012年完成学校分配的招生任务。
6、本学年度考核在合格(含合格)以上。
(二)优秀班主任按照《班主任班级工作考核办法》进行评选
(三)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
1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热爱学生,品德高尚,遵纪守法。
2、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,教育思想端正,热爱本职工作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勤奋敬业,责任心强,出色完成工作任务。
3、业务素质高,工作积极主动,虚心听取师生意见,做到管理育人,服务育人,受到师生好评。
4、本年度病事假累计不超过6天,没有旷工、旷会现象, 2012年完成学校分配的招生任务。
5、本学年度考核在合格(含合格)以上
三、评选办法
(一)优秀教师由各部教务处负责评选推荐。
(二)优秀班主任由各部学生处负责评选推荐。
(三)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各处室在全校行政、教辅、工勤人员中评选推荐。
(四)本年度优秀教师、优秀班主任、优秀教育工作者原则上每人只参评一项,不重复评选。
(五)推荐的优秀教师、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。
四、评选时间及名额分配
(一)推荐人员名单经分管校长审签后于7月14日前书面报送党政综合办公室,推荐人员填写《审批表》一式两份。
(二)名额分配
|
优秀教师 |
优秀班主任 |
优秀教育工作者 |
本部 |
10 |
7 |
4 |
一分部 |
9 |
4 |
3 |
二分部 |
4 |
3 |
2 |
天水市职业技术学校
2013年7月3日